红岛经济区(高新区)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劳动
根据《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青红工办〔2013〕1号),我区将于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红岛经济区(高新区)2017—2018年度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自2017年以来,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含农民工)、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强化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建设和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的名额、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名额。今年全区共评选表彰35名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各类人员所占比例为:
1.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企业职工人选的17%,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占一定比例。
2.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0%。
3.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党政机关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在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优先推荐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一线工人、高技能人才等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先进人物;女职工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二)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
(三)程序
1.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须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
2.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3.推荐人选是企业(社区)负责人的,须经工商、税务、组织人事部、安全监管、环保、社会事务局、信访维稳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工委监察室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要求
1.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原则,不搞照顾。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
2.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以及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名额收回。收回的名额和因各种原因分配后又退回的名额,由区总工会进行二次分配、使用。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做好企业负责人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名额、条件等规定,推荐本地企业负责人人选。
四、需要把握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企业职工的推荐。企业职工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其他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兼职)以下的职工;其他人员包括在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含党政副职)、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推荐企业负责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
(二)关于农民的推荐。农民是指渔民、个体专业户、社办企业职工、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街道企业负责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推荐。
(四)推荐渠道。各单位实行属地推荐。直属企业和驻高新区企业自行推荐申报,推荐名单汇总到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负责审核推荐。
(五)关于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推荐人选一般应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对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
(六)特定人员的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宣传报道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是全区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大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自觉以模范人物为榜样,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围绕全区“2311”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先导区和美丽青岛示范区。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受表彰人员,授予“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七、其它要求
推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推报。请各单位按时将《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劳动模范登记表》(附件1)、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各部门盖章通过的企业(社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审查表(附件3)、公示材料的纸质版、各街道(单位)推荐劳动模范汇总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区职工服务中心(高新区秀园路2号科创慧谷D9-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区总工会金宏端口、OA办公系统或者邮箱(qdhdzgh@163.com)。
青岛红岛经济区总工会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韩德青 肖晴晴 电话:66966530、6696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