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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通知

       为摸清我市各级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健在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以填报报表的方式进行,表中除月平均工资(养
老或退休金)以上一年度为依据,其他数据截止时间为2108年6月30日。
       二、同一名劳动模范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获得不同等级劳动
模范称号的以最高荣誉为准。各市直工会要核实修改所辖范围内各级劳动模范的基本信息,对新界定和新调入本单位的劳动模范,纳入这次调查范围。
       三、劳动模范本人因失业、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已无工作或无主管单位的,可持本人失业证或相关证件,到所居住地的社区或街道工会登记,由区、市总工会负责,纳入属地化管理;企业因改制、撤分、兼并要做好劳动模范的移交、转移、接管和登记工作。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劳模资格的,请另用附页说明。包括劳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及职务、何年何月授予(全国、省、市)劳模称号。
       五、此次调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每一位劳动模范的《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生产部,邮箱:138089896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