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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通知

       2017年,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分别授予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青岛市工人先锋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推荐范围条件,按照《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 ”评选管理办法》(青工〔201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严格考核的原则。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逐级审核申报。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效果考核审定,并通过工会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真正把全市优秀、行业领先、业绩全面、亮点突出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并将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作为重要的荣誉基础,优先培养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2.全市工人先锋的评选比例:一线员工占65%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占20%以上,企业负责人占15%以下,企业负责人若超过比例,将采取分组投票的方式产生人选。 
       3.全市工人先锋号及工人先锋的申报数额:以2017年市总工会统计指标为基准,职工总数5万人以上的,各提报4个;职工总数1-5万人的各提报2个;职工总数5000-1万人,提报工人先锋2个,工人先锋号1个;职工总数2000-5000人,各提报1个;职工总数2000人以下的,提报1个工人先锋号或1个工人先锋。 
       4.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所规定的内容真实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以上表格各打印一份,加盖工会印章后报市总工会生产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15806590415@163.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和督导力度,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创建工作的发展。要切实在“创”和“建”上下功夫,重在创建过程、重在群众评价、重在保持荣誉、重在树立形象。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不重复评选。请各单位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推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