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待遇落实 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要求,为贯彻《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8〕6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相关待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摸清底数。各单位在劳模区块链系统已录入本单位、本系统劳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属各单位工会管理服务的2019年(含)以来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人员的相关待遇落实情况,并填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情况摸排表》(见附件),未录入劳模区块链系统的,请于提交附件前,完成劳模信息录入。
二、协调督促落实。对上述人员待遇尚未落实的,各单位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市总工会报告,查明相关原因,主动协调本单位劳动人事(资)部门抓好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春节即将来临,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全国、山东省劳模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相关待遇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人员不漏一人、待遇不漏一项,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情况摸排表》一同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ghscb@qd.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