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第一征收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各单位、各企业:
2020年度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第一征收期(4月)即将开始,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二、缴纳时间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每年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年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2020年4月的缴纳期限从4月1日至24日。
三、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在“所属期工资总额”的两条数据栏内分别录入2019年10月-12月和2020年1月-3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单位在申报表上填入所属期内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千分之八的费率(2%×40%)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宣传,强化征收措施,对企业情况提前摸底,做好征收准备工作。区总工会将通过高新区税务平台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本年度第一次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二)各缴费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计提、上交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上个征收期漏缴的工会经费一并申报缴纳。
(三)针对个别欠费企业,区总工会将会同高新区税务局送达《催缴通知书》,进行稽查催报催缴,催缴无效的,将依法执行,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同时在高新区税务局网站进行通报,与企业的信誉等级挂钩。
(四)未按要求完成代征工作的工会组织,将在年终考核和各类评先中被一票否决。
2020年度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第一征收期(4月)即将开始,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二、缴纳时间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每年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年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2020年4月的缴纳期限从4月1日至24日。
三、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在“所属期工资总额”的两条数据栏内分别录入2019年10月-12月和2020年1月-3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单位在申报表上填入所属期内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千分之八的费率(2%×40%)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宣传,强化征收措施,对企业情况提前摸底,做好征收准备工作。区总工会将通过高新区税务平台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本年度第一次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二)各缴费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计提、上交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上个征收期漏缴的工会经费一并申报缴纳。
(三)针对个别欠费企业,区总工会将会同高新区税务局送达《催缴通知书》,进行稽查催报催缴,催缴无效的,将依法执行,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同时在高新区税务局网站进行通报,与企业的信誉等级挂钩。
(四)未按要求完成代征工作的工会组织,将在年终考核和各类评先中被一票否决。
青岛高新区总工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贾玉杰 电话:66966530、1856049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