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实行委托审计的工作意见(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及省工会十四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宏观经济监督的有关规定,尽快适应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更好地为全市工会经济活动和全局工作服务,根据《工会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区市工会实行委托审计的工作意见(暂行)》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实行委托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委托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启动实施,基层工会组织数量和工会经费总量有了大幅度增加,这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当前,由于机构调整、编制压缩和人员流动等原因,各级工会普遍缺少经审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经审工作人员兼职过多、专业性不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使工会经审工作的整体质量水平与形势任务的发展以及工会领导和职工群众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此形势下,除了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经审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培养好复合型、专业型的人才外,还需要有效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善于借力、借势和借智,提高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区总工会承担着对所属基层工会大量而繁重的审计监督任务,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责。区工会实行委托审计工作是工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履行职责的有益尝试,是有效缓解经审力量不足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审计监督的现实要求,是切实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经审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经审监督效能,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工会工作全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委托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区总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国家正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在认真考察事务所资质、规模、业绩、声誉的前提下,按照协商一致和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协议)书,负责我区有关工会的审计工作。
三、实行委托审计工作的范围、事项、期间和项目类型
(一)审计范围
按照上级工会审查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区总工会委托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本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规模较大和上级有专项审计要求的基层工会。区总工会对上述审计范围实行委托审计的数量为每年不少于50家。审计费用由区总工会从本级工会每年经审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审计事项
区总工会对上述审计范围的下列事项开展委托审计:
1.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2.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3.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4.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5.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6.对外投资情况;
7.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8.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9.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0.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11.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期间
1.区总工会本级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审计一轮,每次审计一个会计年度;
2.出口加工区、街道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审计一轮,每次审计一个会计年度;
3.其他直属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工会,原则上至少每两年审计一轮,每次审计两个会计年度。
(四)审计项目类型
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规定,区总工会的委托审计项目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也可根据需要,依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相关专项审计,或对下级工会主席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实行委托审计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区总工会每年将对各工会年度经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依据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规范的审计报告为准,考核成绩纳入年终重点工作考核,并在年终重点工作考核中提高经费审计工作所占的分值。
(二)各级工会要将经费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经费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区总工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保障本单位的经费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经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除了要抓好本级工会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好,还要指导、督促下级抓好落实。对于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区总工会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