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市总经审委将对市直工会2017年度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工办〔2012〕44号)。
二、考核内容
1.各单位根据《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自评打分,并按照考核标准说明要求备好考核项目证明材料。
2.对区市工会(含高新区、保税港区)按照《青岛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区市工会实行委托审计的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青工[2014]42号)的要求,重点考核委托审计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报送时间
自评打分表格及相应的考核项目证明材料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总经审办。
本考核情况将作为市总工会对各市直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中有关经审工作评分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相 关考核材料。《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市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请到市总经审办公共邮箱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