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工会工作经费补助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市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报》(青工〔2017〕33号),受表彰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单位各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实体职工之家设施等经费支出。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全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青工〔2018〕1号),受表彰的全市工会工作优秀单位,上解工会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上解工会经费不足50万元的,按其上解工会经费的20%给予工会工作经费补助。受表彰的全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上解工会经费2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上解经费不足25万元的,按其上解工会经费的15%给予工会工作经费补助。
上述两个通报中受表彰先进集体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均已于近日下拨到所属市直工会账户,请注意查收。其中,受表彰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或示范点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请各市直工会于2018年7月10日前代市总转拨给所属基层工会,并出具拨付凭证的电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联系人:葛长春,83092321,jcbg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