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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前,市政府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助企纾困助力经济发展,现就涉及工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青岛市总工会助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青工[2022]4号)贯彻落实,细化第三项措施有关标准,支持各级工会举办工会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一)支持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委托旅行社承接,助推旅游消费经济发展。

(二)支持基层工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秋游等活动时,可委托旅行社承接,力促“家门口”文旅消费成为新经济增长点。

(三)全市各级工会委托旅行社承接上述活动时,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各区市总工会、各市直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清当前经济形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地落实。要强化对各基层工会的统筹调度,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形成全市工会工作合力。各区市总工会、各市直工会于每月25日前将助企纾困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表(附件1)报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人:洪晓磊,83092329)。

二、省、市、区(市)级工会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一)减免政策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承租各区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事业单位和省总驻青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

(二)减免对象

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板块(http://xwqy.gsxt.gov.cn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确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三)办理流程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房产出租的区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应向承租方主动告知减免政策及流程,政策范围内的承租方可以按照告知的内容,向区市总工会、市总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市总工会、市总事业单位与承租方在政策框架内协商确定落实方案予以减免。对涉及转租的,有关单位应负责督促转租方将房租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各区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应减尽减,确保落实到位。请各区市总工会和市总各直属事业单位于75日前,将房屋租金减免落实情况(附件2)通过金宏网报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联系人:韩李青,83092823)。

 

附件:1.青岛市工会助企纾困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青岛市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青岛市工会助企纾困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青岛市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情况统计表.xlsx


 

                                 青岛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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