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的要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政策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的要求,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
二、返还工会经费办理流程
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和工会根据企业缴费数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销售额等信息核定拨付,企业不需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区市总工会和市直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各区市总工会要配备专人负责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和数据共享,及时核定和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青岛市总工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