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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为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促进工会组建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工作

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对促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建会筹备金收缴自税务代收以来,在增加工会经费收入,促进建会入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范围不准、底数不清等问题。本次全总规范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各级工会特别是区市工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把握政策,进一步规范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工作。今年工会经费第二个征收期将于101日开始,当前建会单位信息填报等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总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基层、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打好坚实基础。

二、明确政策集中力量做好建会筹备金收缴准备工作

(一)完善填报已建会单位信息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负责工会组建的部门或人员登陆“工会所覆盖单位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或组织所属单位填报已建会单位有关信息(登录网址:https://diaocha.qdszgh.cn:8443或微信扫描附件二维码填报),其中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覆盖的单位要逐个填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请于920日前填报完毕。

(二)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经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批准筹备次月起,分别向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驻青有关单位工会按照工资总额2%的比例缴纳建会筹备金,其中,区(市)总工会负责收缴区(市)所辖基层单位建会筹备金,市直有关单位工会、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负责收缴其所辖基层单位建会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在批准筹建单位正式成立工会前不得按比例分成,自筹建单位批准成立工会当月起,上级工会应将筹建单位建会筹备金扣除工会组建相关支出后,余额按照全总和省总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和解缴,其中属于新组建工会的留成经费必须在两个月内返还到位。

自筹建单位批准成立工会次月起,新建会单位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照工资总额的2%40%代收。

(三)新增建会单位信息的填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负责工会组建的部门或人员既可以在批复新工会成立的同时上网填报新建会单位信息,也可以在每次征收期前(每年的320日前和920日前)上网集中填报新增建会单位信息。

三、加强工会组建和经费收缴的有序衔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驻青有关单位工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未建会单位的指导和帮助,集中力量推动筹建单位依法组建工会,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负责工会组建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对基层工会筹备组建的审查批复,加快工作流程,原则上从批准筹建到成立工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新建会单位信息。负责经费收缴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规定节点和标准收缴建会筹备金。经费审查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单位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计拨审计。既要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又要加大工会经费的清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足额上缴。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工会组建与经费收缴工作有序衔接,推动工会组建和经费收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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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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