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根据《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各区市总工会和市直工会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和省总工会编写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知识宣传材料及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正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2),迅速传达到本区域和本系统所有基层工会,并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纳入本年度财务培训内容,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基层工会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提高工会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工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根据全总有关规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不包含各种津贴、补贴、奖金收入,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全总规定收交会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交。要切实组织清理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总工会将结合2021年度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加大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尤其是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检查力度,全市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区市总工会和市直工会要成立督查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检查覆盖面不低于50%。
各基层工会于7月15日前填写《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附件4),附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自查整改报告等,报给上级主管工会。各区市总工会和市直工会于8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专项检查报告内容:一是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检查基层工会数量等;二是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基本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等;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四是检查中查出违纪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五是对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1.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2.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知识宣传材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30问
3.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正负面清单
4.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
5.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总工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