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缴经费收入的计提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所以,要正确计算拨缴经费收入必须掌握“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统计范畴。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规定文件的通知》(工财字(1990)29号)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的通知》(工财字(1995)11号)等可知:“全部职工”主要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编印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有关“职工”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主要是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的第1号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为准执行。同时,还应关注国家统计局在后续年份中发布的《关于印发××××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有关“职工”和“工资总额”的一些新增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