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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

       近日,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会按照市总工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适当扩大资助范围。被本、专科录取的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申请资助:1、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簿)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近一年的医院结算单);2、遭遇突发性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区总工会依据市总工会的标准(本科资助4000元、专科3000元;学习成绩优秀、品德突出的在校困难职工子女,给予跟踪助学帮扶金1500元)给予资助。请各工会认真摸底,按要求将所需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在2018年8月17日(周五)下午4:00之前报送到区总工会。
       一、资助对象
青岛市低保或低保边缘职工家庭子女(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本、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工会“金秋助学”帮助过且学习成绩优秀、品德突出的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1.符合青岛市总工会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毕业生,被本、专科录取的,本科资助4000元、专科3000元;学习成绩优秀、品德突出的在校困难职工子女,给予跟踪助学帮扶金1500元。
2.各市直工会和企业工会自行资助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条件、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将金秋助学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要做好与教育、民政、慈善总会等单位助学工作的沟通,避免重复救助。
       2.进一步完善助学帮扶机制,把金秋助学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起来,因困施策,精准助学。对被工会“金秋助学”帮助过,且学习成绩优秀、品德突出的在校大学生,实施跟踪助学帮扶;组织动员创业带头人企业和社会爱心企业开展助岗助学活动,提供培训、实习、就业的机会;鼓励和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实施人文关怀,对有需求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心理疏导服务;倡导企业家、先模人物、慈善家及热心的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多措并举,形成多元化助学和促进就业力量,精准对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和就业需求,切实提高工会“金秋助学”实效性。
       3.对符合市总工会资助条件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职工本人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出具失业证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收入证明)、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职工家庭的相关部门证明、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地址、人口、身份证号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家庭无机动车(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等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工会。符合市总工会跟踪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还需提交子女所在高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会要对以上材料审查核实,并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附件1)、《青岛市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件2)、《青岛市总工会2018年资助大学生登记表》(附件3)、公示结果证明、,以系统(局)工会为单位,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市总工会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3日。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宣传困难职工子女勤奋好学、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进取精神,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家庭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