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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千人学历教育”学费报销通知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工会教育培训“1138工程”的意见》(青工〔2015〕4号)中《职工千人学历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凡经推荐入学的职工学员,完成相应课程学分,经考试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市总工会给予报销全部学费,现将有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
       报销材料的收集汇总初审分别由学员所在的中工网、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青岛))相关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办学机构制订内部管理的流程,并由办学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提交市总宣教文体部留存。具体要求如下:
       1.为保证每位学员及时办理学费报销,由各市直工会和办学机构同时通知毕业学员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原报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5月31日,10月15日至10月31日集中审核两次。
       2.学员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发票原件、学员本人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身份证号、入学推荐证明(由办学机构提供),并在相应办学机构核对信息表格签字确认。办学机构要将学员签字的原始材料原件及A4纸张复印件一份报宣教文体部审核盖章,复印件由宣教文体部存档备查。
       3.办学机构要按所在学校整理毕业生名单,分别填写《青岛市总工会“1138”工程学历教育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该表格供宣教文体部存档备查;《青岛市总工会“1138工程职工学历教育毕业生学费报销汇总表》(附件2),该表格供财务报销存档备查,A4纸张打印,所在学校相应负责人签字,加盖办学机构公章后并电子版同时报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学员发票排列顺序要求与两份附件中序号顺序相一致。
       二、对学校上报报销材料的审核
       中工网、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将收集整理审核的以上材料提供市总宣教文体部,由市总宣教文体部按初审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按程序提报预算申请,报市总财务部办理。
       三、学费报销程序
       市总财务部按照批复的预算申请对提供的学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准学费数额、银行帐号等资料,由市总财务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费报销转账至学生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转账后将转账流水明细复印件提供给宣教文体部一份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