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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根据全总、省总工会关于职工书屋建设规划的要求,市总工会2018年继续创建市级“职工书屋”和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市级“职工书屋”
      (一)创建条件
       1.能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群众性读书活动,营造浓厚的职工读书学习氛围,在广大职工中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职工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2.有专项资金投入、固定场所、相应图书管理人员、一定数量藏书(500册以上)报刊杂志和电子音像制品,并能够定期补充,管理制度健全。
       3.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作为“职工书屋”推荐对象(不包括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性质的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
       4.已经命名为市级“职工书屋”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同时严格依照建设条件对被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 推荐的职工书屋有重复推荐、虚报瞒报以及明显不符合创建要求等情况的,将取消推荐资格并相应核减名额。
     (二)申报办法
       1.各区、市总工会要根据“市级职工书屋”推荐数量分配表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其他市直工会推荐职工书屋名额1个,市总工会将根据推荐申报情况择优通报命名。
        2.被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青岛市“职工书屋”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2),各市直工会同时填报青岛市“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A4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印章、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并电子版一起报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逾期不再受理。
       3.为便于分类整理,各市直工会申报的创建市级“职工书屋”电子版文件单独汇总发送。电子版文件名请在相应材料名称后加括号标明隶属关系,统一设定为:2018年青岛市“职工书屋”建设单位申请表(××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单位名称).doc和2018年青岛市“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doc。
        二、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共包括两项内容,分别为: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和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这两项申报全总、省总有相应的申报条件和名额限制,市总将根据条件从各市直工会申报的职工书屋中进行统筹择优推荐。
       (一) 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1.申报条件
      (1)根据全总推荐原则和要求,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需从往年已经评选命名为市级的“职工书屋”中择优推荐。往年已经是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不再重复申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被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 推荐的职工书屋有重复推荐、虚报瞒报以及明显不符合创建要求等情况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2)被推荐的“职工书屋”发挥作用突出,开展活动好,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3)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作为推荐单位(不包括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性质的单位)。党政机关、全日制学校、一线职工农民工并非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一律不得推荐。
        2.申报办法
      (1)要严格按照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条件择优推荐,各市直工会可推荐名额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申报推荐的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填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4),并形成1500字左右的申请报告材料(主要内容为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取得突出成效的经验做法,并要专项说明申报全国职工书屋的优势条件和理由,阐述要具体明确,有理有据)。各市直工会同时要填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5)(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A4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印章、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并电子版一起报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逾期不再受理。
      (3)为便于分类整理,各市直工会申报推荐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电子版文件单独汇总发送。电子版文件名请在相应材料名称后加括号标明隶属关系,统一设定为: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单位名称).doc、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请报告(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单位名称).doc 、2018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汇总表(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doc。
    (二)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
      1.申报条件
    (1)根据全总推荐原则和要求,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必须已是全国职工书屋,并优先从2008-2014年建成全国职工书屋的单位中推荐选择。往年已是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的不再重复申报。加强对被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 推荐的职工书屋有重复推荐、虚报瞒报以及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将取消推荐资格并相应核减名额。
    (2)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的职工书屋,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成效突出且相对缺少自我更新条件。
        2.申报办法
     (1)各市直工会要从2008-2014年已建成全国职工书屋中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推荐名额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申报2018年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由基层单位填写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附件6),并形成1500字左右的申请报告材料(主要内容为创建为全国职工书屋后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取得突出成效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总结,并要专项说明造成相对缺少自我更新条件的原因和理由,阐述要具体明确,有理有据),各市直工会同时要填报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单位汇总表(附件7)(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报告一份、汇总表一份),A4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印章、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并电子版一起报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逾期不再受理。
     (3)为便于分类整理,各市直工会申报推荐全国工会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点电子版文件单独汇总发送。电子版文件名请在相应材料名称后加括号标明隶属关系,统一设定为:2018年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申请表(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单位名称).doc、2018年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报告(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单位名称).doc、2018年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单位汇总表(青岛市××区、市或市直工会简称).doc。
     (三)其他有关全国职工书屋工作情况
       1.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服务情况。按照2015年3月12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在统一配送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同时,每年都编制相应的年度全国工会职工书屋指定重点备选出版物目录,印发并上网公布,供各级工会新建“职工书屋”采购及已建“职工书屋”补充图书参考选用。相关资料、表格及图书目录可登陆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官网www.qzzgsw.com或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系统网站www.dzzgsw.com“政策文件”栏目下载,并可同时关注职工书屋微信公众号“全总职工书屋”,查询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2.电子职工书屋阅读系统推广普及情况。按照2016年1月29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套开展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系统(含阅读网站www.dzzgsw.com、APP、微信等终端)的开通普及工作。全总将统一为每个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配备部分电子职工书屋阅读账号。
       3.上级工会将不定期抽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情况。对于应建而未建、已建而不能运转、弄虚作假的职工书屋,一经发现,即收回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牌匾,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