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