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慰问救助职工互助保障困难会员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工会工作“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按照帮扶对象、帮扶措施、资金使用“三精准”原则,报经青岛市总工会同意,青岛市总工会职工保险互助中心将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参加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困难会员实施慰问救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一)慰问救助范围
凡参加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本年度医疗费个人负担1万元(含)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保有效会员。
(二)慰问救助标准
各市直单位依据会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及家庭困难情况,在慰问金分配限额内进行分配,原则上按照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1万(含)~2万元的,慰问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2万(含)~3万的,慰问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2000元;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3万(含)以上的,慰问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集中与日常救助
慰问救助工作原则上年底集中组织一次,因临时突发情况导致会员家庭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可随时进行日常救助;同一年度内,已进行日常救助的会员,不再重复实施集中救助。
二、分配原则及数额
(一)慰问救助的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从互助互济金结余款项中列支。
(二)分配原则以2017年度各市直单位(包括所属基层单位)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人数、互助金缴纳金额以及赔付率情况作依据,通盘考虑、综合权衡。
(三)2017年度慰问救助资金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严格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审批,杜绝随意帮扶。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用作工作经费或个人奖励。
(三)各市直工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会员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及家庭困难情况,确定需要救助的人数及慰问金发放标准,填写《困难会员慰问救助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
(四)《困难会员慰问救助金发放汇总表》须提交一式三份,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青岛市总工会职工保险互助中心业务部审核,联系人:纪筱斐,电话:82898962。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电子版一份,传输至业务部电子邮箱:qingdao88@sina.com。
(五)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救助金发放一律采取直接转账至慰问对象个人银行账号的方式进行。财务部联系人:孙淑娴,电话:82898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