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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十百千万”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我市职工群众积极创新、勇于创业。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十百千万”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主线,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创业就业条件变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个创业示范基地、百名创业带头人、对千名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带动万名以上职工就业,打造工会特色的创业和就业品牌。
        市总工会将创业带头人和创业示范基地名额分配给各区、市总工会,即每个区、市总工会推荐9个创业带头人和1个创业示范基地。各区、市总工会按照1:3的比例建立拟选树创业带头人数据库,由往年受表彰的创业带头人对数据库内的创业者开展指导和培训。培训合格的企业,各区、市总工会按照生产制造业、电子商务类、高端生态农业等类型比例推荐评选。
       (一)热爱国家,思想政治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企业已经建立工会或者加入工会联合会,注重职工权益保护。用工规范,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且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创业示范基地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会委托的培训任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占用工总数60%以上,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10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养小老板)5个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四)创业带头人需要经工会培养,初次创业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10人以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部门备案为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收据为准);
        市总工会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创业示范基地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发放创业扶持金5万元;验收合格的创业带头人发放创业扶持金1万元,对事迹突出的十名带头人授予“工人先锋”称号。获得“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称号的企业,可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和健康体检活动。
       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头人市总工会将正式发文表彰,创业事迹刊登在青岛工运和青岛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