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患大病困难职工家庭活动
近日,青岛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迎五一国际劳动节”救助患大病困难职工家庭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工会按照市总工会文件要求将所需资料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报送到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医疗费用结算单按照新规定要求是一个自然年度的,即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本次“五一”救助活动提前到2017年10月份,即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
为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精准扶贫解困脱困工作,切实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精准化水平,促进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开展集中救助患大病困难职工家庭活动。
已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工会精准帮扶工作平台的困难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配偶(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自负医疗费一万元以上、2018年未获得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
按照《青岛市困难职工救助办法》(青工办〔2015〕24号)有关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青岛市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同时提报: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家庭成员索引页复印件(无家庭成员索引页的,需提报户口簿家庭成员单页)、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家庭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帮扶和服务。
各市直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摸清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及时调整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于2018年4月20日前,以市直工会为单位,将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香港西路33号。(联系人:宋文、李文胜,83092326)
各区、市总工会所属单位患大病困难职工家庭,由各区、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