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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区直工会、区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市委“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主线,深化提升“2311”总体工作思路,对标深圳创新性、领先性的先进经验做法,充分激活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完善壮大基层工会组织,现就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关心热爱工会工作;爱岗敬业,以实际行动支持工会活动;熟悉工会知识,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协助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待工作态度端正,能照顾到职工心理需求。

      二、职责作用
      在助推全区发展攻势中发挥带头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区工管委各项攻势,团结带动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领广大职工参与和谐企业创建,做好群众性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发挥配合监督作用,做好群众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劳动保护工作;在创建“职工之家”中发挥作用,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志愿活动。

      三、队伍组成
      工会积极分子队伍要覆盖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不低于全体职工10%的比例推荐热心工会工作的职工加入到队伍中(工会干部除外)。实行属地推荐,驻高新区企业工会推荐名单汇总到区总工会。
      四、组织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街道、行业、直属企业要做好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推荐上报工作,并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保持队伍整体性。
      2.按照“积极参与者—工会骨干”路径,发现和系统化培养工会积极分子,使之参与到工会工作中来,成为工会骨干力量。
      3.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定期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
      4.原则上表现优秀的工会积极分子在区总工会各项评优评先、典型选树、帮扶救助、疗休养中优先考虑,其中涉及到一线职工的评优评先、帮扶救助、疗休养等工作必须从积极分子中推荐。
      五、有关事项
各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组织比例要求,认真推荐并如实填写《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成员汇总表》(附件),于5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区总工会OA办公系统,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区职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