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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工会因企制宜分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济宁市任城区越河街道武胜桥社区民族餐饮业兴隆发达,百年老店众多。要在这个人员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可想而知。在街道总工会的沟通协调下,由当地餐饮企业商会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行业平均工资进行干预指导,与会员单位磋商,近两年来连续签订了行业工资协议,确定了8%的年最低工资增长幅度。
       越来越多的济宁市企业,在市总工会推出的6种协商模式指导下,因企制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济宁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扩面、提质、增效。目前,14797家已建会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13089家。
       济宁市总经过调研分析认为,由于企业的差异性和职工需求的多样化,用一种协商模式涵盖所有的企业,难以满足不同企业、职工的多层次需求,不能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应有的作用。2016年以来,济宁市总经过反复论证,创新性提出了6种协商模式。
       一是工资协商三方指导模式。针对大中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特点,市总工会联合国资委、人社局部门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区间。各企业根据增长幅度区间,由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协商。
       二是要约行动独立协商模式。针对外商投资(控股)、规模以上股份(民营)以及其他整体规模、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发出邀约函,启动协商程序,由企业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直接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
       三是工资协商磋商干预模式。对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服务业,由行业协会与多方有关机构磋商后,对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长实施干预,直接确定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低增长幅度。
       四是工资协商援助制度模式。对于集中在某一地区、数量较多、难以开展协商的中小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帮助区域性行业工会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本区域工资水平和增长区间。
       五是工资协商“党政主导”模式。针对镇街小微非公企业协商主体缺失问题,突出“党政指导、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由镇街党政领导组织辖区内企业推选行政方协商代表,与镇街工会进行协商。
       六是工资协商“条块结合”模式。针对行业组织缺失、行业工会不健全的实际,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围绕规范行业企业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收入等重点,由上级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基层工会积极配合,通过行业、区域条块结合,共同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在6种模式有效解决了平等协商“面对面”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不全面、形式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济宁市总依据企业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行业类别、所在区域等因素,制定规范了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等5种工资专项合同文本,畅通了工资集体协商执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