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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为迎接中国工会十七大召开,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现就《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修改工作。《中国工会章程》是工会组织的规章性文件,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九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中国工会章程》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各级工会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中形成的工会理论、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对于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履行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中国工会十六大以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体制、工作创新成果,充分体现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创造的经验,在保持《中国工会章程》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在工会工作实践中形成并达成共识的内容作适当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各区、市总工会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吸收汇总镇(街)总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企业工会等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对《中国工会章程》修改的意见建议。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考调研重点内容(附件1),提出对《中国工会章程》(附件2)的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中国工会章程》(修改稿)和修改意见说明,于5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发至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