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吹哨人”制度详情戳这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等9部门(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有关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动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加大奖励力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查保促”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发动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以防范遏制事故、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职工既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又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还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职工最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其举报信息更加详实准确,可信程度更高。深入推进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吹哨人”制度,能够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测提供支撑,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精准执法提供重要线索,对于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工会要综合运用宣传册、明白纸以及工会活动等灵活方式,以及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教育职工熟悉并掌握《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意见》知晓度。充分利用 “齐鲁工惠”APP、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及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发动职工对隐瞒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建立奖励机制。各级工会要把发动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有关情况与工会“评先树优”工作挂钩,纳入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上级工会组织对下级工会表彰奖励、各级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及“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各级工会设立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举报“吹哨人”及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者进行奖励(参照《山东省总工会职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试行)》鲁会办〔2016〕28号)。
三、工作要求
(一)客观如实举报。各级工会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教育监督职工必须对安全生产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不得故意诱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提供的安全生产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三)压实监督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企业工会教育引导职工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政府(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督查检查、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青岛市总工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