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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暨集中签订“1+3”集体合

各区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企业工会:
        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暨集中签订“1+3”集体合同活动(“1+3”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中活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搭建企业和职工有效对话平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意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引导企业和职工围绕职工利益调整重大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确保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和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落实落地,提高企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同度,增强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获得感,最大限度凝聚双方共识,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协商。各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要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协商的主体、协商的程序和集体合同内容合法,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利益兼顾。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职工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有序。
        —坚持多方联动。切实把集中活动重心放在基层,注重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搞好全程跟踪服务,形成企业主动作为、三方指导服务到位的良性互动局面。
        —坚持协商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根据企业、区域或行业的经营状况、类别以及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类确定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保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保岗位”,确保把提升集体协商质量贯穿于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中。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要约,并将企业集中起来续订集体合同,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不断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五、组织实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联合部署,督促各区市和相关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集中活动”。各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宣传、联合培训、联合督导等方式做好“集中活动”组织实施工作。人社、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总工会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发布人力资源成本、工资指导线等经济数据,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各区市总工会要列支该项活动预算,用于工作宣传、集中签订集体合同场地费等相关费用,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市直企业工会要提高认识,及时组织系统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集中活动”。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宣传、组织、动员各自成员单位参与集中活动。

        六、实施步骤
        2019年1—3月份。
        (一)宣传摸底。2019年1月底前完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市直企业工会重点宣传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体协商签订“1+3”集体合同的方法步骤等内容,同时摸清集体合同在第一季度到期和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信息,由各区市总工会、各市直企业工会填写《2019年第一季度签订(续签)“1+3”集体合同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市总工会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初步协商。2019年2月底前完成。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依法启动集体协商工作,就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达成共识,形成合同草案,并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上代下”要约、委派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并确定集中签订“1+3”集体合同计划。各区市人社部门和总工会要将本级和各镇(街)集中签订“1+3”集体合同计划,填写《集中签订“1+3”集体合同计划表》(附件2),于2月26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市直企业集中签约计划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月26日前确定,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集中签约。2019年3月初开始至3月底结束。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组织集体合同在第一季度到期和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集中到一个或数个场地,由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共同签订“1+3”集体合同。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将按照各单位报送的集中签订“1+3”集体合同的计划,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督导。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集中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务求集中活动取得实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青岛市集体协商“集中活动”督导组(附件3),对全市“集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推进“集中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要发挥专业优势,全程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和集中活动,在宣传引导、协商指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对于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重要意义。把集体协商典型作为重点内容,全面总结和深入报道协商过程、具体做法及创新举措;聚焦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疑虑或担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集中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政策主张、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充分发动组织,引导更多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集中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