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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职工子女寒暑假爱心托管驿站 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暨征集研学基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做强工会服务职工爱心品牌,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子女寒暑假爱心托管驿站和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同时征集托管驿站研学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意见》(鲁会办〔201741号)和《青岛市职工子女寒暑假爱心托管驿站建设管理办法》(青工办〔201932号)文件精神,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普遍开展,计划2021年在全市新建100家职工子女寒暑假爱心托管驿站和50家爱心妈妈小屋,征集50个托管驿站研学基地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行政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场地、设施和工作人员等,以职工需求为依据,有机融合单位工会自办、与其他单位联合办、购买服务三种模式的爱心托管驿站建设;要积极倡导和支持在公共场所、经济园区、商务楼建立企业版和社会版爱心妈妈小屋,不断优化青岛市总工会女职委爱心服务品牌。探索爱心托管驿站和爱心妈妈小屋高度融合,协同推进,深入研究爱心妈妈小屋配套托管功能,加强服务内涵的挖掘,服务对象的扩容,推动项目的可持续良好发展。

(二)爱心托管驿站要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接送出勤制度、食品餐饮安全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确保职工子女的人身安全和托管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爱心妈妈小屋要建立健全使用登记制度、清洁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定期检查小屋设施设备,帮助女职工顺利度过特定生理期。各托管驿站必须根据全国、省、市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教育部门对小学生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运作,确保职工子女托管安全。

(三)爱心托管驿站研学基地的征集坚持公益原则,对寒暑假期间爱心托管驿站组织职工子女参观学习时实行优惠或免费政策;教育内容包括“三种精神”、革命传统、历史文化、文明礼仪、职业体验教育等,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对职工子女有一定的教育和启迪意义;应当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所、相应教育设备及必要的学习资料,能够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