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一)奖励数额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10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二)奖励规定
1、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2、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奖励细则重复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高新区监察室(主要聚焦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及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和高新区公安分局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 110、 15376713154(高新区公安分局)、0532-66966511 (高新区监察室);0532-66966926(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联席办公室)。
(二)来信来访举报:1、高新区公安分局受理举报地址:高新区公安分局,邮编:266109。2、高新区监察室举报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2116,邮编:266109。3、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联席办公室举报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E306。
(三)网络举报:1、高新区公安分局网上举报地址:gaoxinsaoheiB@163.com。2、高新区信访联席办网上举报地址:gxqxfww@163.com。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扰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如: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线索。